15年前,在全世界的網絡地圖中,臺灣,是亞洲最亮的一個光點,甚至比日本還亮。
當時,臺灣的網絡人口已是全球第8名,上網人口密度13.7%,高于日本的13%、韓國的6.8%和中國大陸的0.2%。
那時的臺灣,是全球發展網絡經濟最有潛力的國家之一;雅虎(Yahoo)、谷歌(Google)、eBay等國外網絡公司向亞洲發展,臺灣是重要的一站,樂天離開日本的第一站也是臺灣。
但15年后的今天呢?
如果把網絡零售額占總零售金額的比率,當成網絡產業發達的指標,則臺灣的比率僅達1.3%,遠落后于韓國的12.8%,甚至不敵中國大陸的4.3%。
再談第三方支付機制,臺灣不僅落后美國15年、中國大陸9年,我們也不如非洲;肯尼亞目前已有4成人口通過第三方支付系統,可用手機購物、匯款、繳費,而臺灣的移動支付,最快在2013年才會出現。
而外國網絡公司往外擴張,第一站還會來臺灣?看看臺灣用戶數高達1320萬的臉書(Facebook),至今在臺未設分公司,這是一個在臺灣沒有人上班的網站;淘寶網在臺會員破60萬人、每天上萬件包裹跨海峽而來,但在臺員工僅3人;韓國Line的臺灣用戶數破千萬,至2013年5月才設立臺灣分公司。
相較于早年來臺的跨國網絡公司,14年前設立臺灣分公司的雅虎,如今在臺員工超過千人,Google臺灣分公司也有70人的規模。
向內看,臺灣的網絡零售額占總零售額比率,連中、韓都比不上;往外看,國際網絡公司不須在臺灣設點,即可不費一兵一卒攻占臺灣。
元兇是誰?原來是政府:三問答藏網絡失落15年主因
臺灣的網絡世界,在世界網絡地圖上,正加速走向黯淡。是誰,讓臺灣的網絡產業失落了15年?答案藏在下述三組問答中。
問題一:想在網絡上買賣耳溫槍、隱形眼鏡?
答:在美國eBay、中國大陸淘寶網,可以;但到臺灣網站,不可以!
問題二:如何證明剛上市的“愛情公寓”是一家網絡公司?
答:營收百分之百來自網絡,不行!營利事業登記內容跟雅虎、谷歌一樣,不行!得到經濟部頒發的優質網絡“金網獎”,不行!
問題三:在臺灣上網買電子書、軟件,可享受7天鑒賞期,不滿意無條件退貨嗎?
答:可以!兩年前,臺北市政府就曾創下世界唯一案例,民眾上網購買電子書、軟件后,只要在7天內看完,就可免費退貨,這可說是臺灣政府對消費者最大的貢獻!
“政府像神,無時、無地、無所不在”,這是永豐金控董事長何壽川在不久前的股東會后,為感謝政府促成金融業赴大陸投資的話語。對許多網絡業者而言,這句話恐怕帶來另一番感受。
人們的日?;顒樱罅坑蓪嶓w世界搬遷至網絡世界,政府也開始無所不在地出現在人們的網絡活動里:消保官要開始保護網絡購物消費者、警察要抓網絡詐騙、內政部要防止兒童接觸色情網站、財政部要禁止網絡販賣煙酒、智財局要防范網站內容侵犯著作權……。不同政府部門站在防弊的立場各司其職,似乎沒有什么不對。然而,如果管理者不了解網絡的特性,會如何?
上述三組問答,點出管理者的困境,凸顯了他們未能掌握網絡的“多元、即時、無國界”特性。
窗口一變,答案大不同:交友網是婚友社,不能算網絡公司
先看網絡的多元性。剛上市的網絡股新星“愛情公寓”(尚凡資訊),2005年曾向經濟部工業局,申請到購置機器設備的投資抵減,但隔一年再申請,卻無法通過。關鍵原因,竟是工業局承辦窗口換人,同樣事情,不同公務員,有兩種不同的答案。
“他要我們證明自己是一家網絡公司”,尚凡總經理林志銘拿出各式說明,即便經濟部發出的營利事業登記證中,15個營業項目內容與雅虎、Google等知名網絡公司大同小異,最后甚至附上曾獲頒經濟部商業司選拔優質網絡的“金網獎”,都不被接受?!拔覀儾皇蔷W絡公司,那是什么公司?”他忍住氣問承辦員。
“你們就是婚友社??!”
直到資策會出具公文說明“愛情公寓”的網站性質后,才終于過關。這一遭遇,讓林志銘體會到政府對交友網站抱著負面的刻板印象,“如果在韓國、美國,我們會被扶植,但在臺灣卻常常碰到阻力?!?法令落伍,修法慢半拍:買App要給鑒賞期,創下世界唯一
再看網絡的即時性。兩年前,臺北市府要求網絡App游戲等軟件產品,也要依消費者保護法,讓買方可以在下載后7天內無條件退貨。然而,軟件的特性是即時下載、即時“用完”,如果上網買電子書,在7天內看完就可退貨,形同免費,業者將無誘因發展產品。
于是Google總部決定,暫停臺灣Android平臺上的付費軟件下載,一停就是一年半。臺灣,因此成了另類世界第一:當時Android App市場中唯一的化外之地。
“那剛好是網絡App發展最關鍵的一段時間。對臺灣的沖擊,第一是很多Android使用者,從此沒有養成購買的習慣,第二是,對App開發者而言,本來可以有母國市場來練習、變強,然后走向全世界,但這就阻礙了他們”,Google臺灣董事總經理簡立峰說。
雖然后來政府意識到法令落伍,決定修法讓“可復制”的產品排除7日退貨的規定,諷刺的是,直到2013年5月,此修正案才獲行政院院會通過,現正等待立法院的審查。但這段時間,全世界的App下載人次已從250億次暴增至460億次,臺灣錯失了一段App的黃金發展期。
外商可以,臺商不可以:光要在網絡賣口罩,竟要爭取10年
再談網絡無國界的特性。耳溫槍、血壓計、保險套、隱形眼鏡等醫療器材,衛生署禁止在網絡上販賣,即使網友在網絡上免費互換二手貨,也會面臨3萬至15萬元的罰款。但是,臺灣消費者卻可以從國外的購物網站如eBay、淘寶網買到。
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局長康照洲坦言,“很麻煩,(外國網站)是管理上的大問題”,但仍不準備對臺灣網站開放這些項目,因為2012年11月衛生署才剛剛放寬藥商可以在網絡上賣一般口罩、棉花棒等風險較低的醫療器材,政府得先觀察會不會出事,才考慮進一步開放。
“光是開放口罩,就跟政府爭取了大約10年”,協助建立網絡開店平臺的網勁科技執行長游士逸說。
最近引爆網絡家庭董事長詹宏志“杠上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的“第三方支付”,是另一個“外商可以,臺商不可以”的網絡政策爭議。詹宏志質疑,是否臺灣網絡業者“必須到大陸開公司,再來服務臺灣的消費者?!薄叭绻沂?5歲,這公司早就開到境外去了”,準備再過3年到60歲就退休的他嘆道。
這種管制,無視網絡的無國界性,往往只能管到國內業者,卻管不了國外,結果變成臺灣業者在自家網絡市場手腳受縛,與外商不公平競爭。
怕變動,凡事先管再放:確定不會出事才放手,產業跑輸人
網絡,總是不斷地顛覆舊市場的秩序,政府如何在鼓勵創新和維護秩序之間求取平衡?
1997年,電子商務剛在美國萌芽,當時的總統克林頓(Bill Clinton)宣布了“Hands Off(放手)”政策,要讓網絡成為“全球自由貿易區”,不加新稅,并要政府盡一切努力“別擋路、別傷害”。
中國大陸最大的網絡第三方支付平臺“支付寶”,2004年開業,6年后中國央行(人民銀行)才要求業者必須登記,隔年(2010年)再推出管理辦法,要業者補提申請,取得執照才能繼續營業。
肯尼亞對于移動支付這個新的云端金融產業,一開始也是在沒有法規、沒有經驗之下“邊做邊看”,保持管理的彈性。
美、中、肯尼亞“先放再管”,臺灣為何“先管再放”?金管會副主委王儷玲的回應是,“每個國家的(金融)監理想法不同。”經建會主委管中閔說得更明白,“你今天做好第三方支付(的政策),沒有人會發感謝狀給你,但只要出一點狀況,所有人都來圍攻你……,現在政府里最安全的做法,就是不要做任何事。”
政府想要先確定“不會出事”之后才放手,代價是,產業會跑得比別人慢。
眼看臺灣的網絡環境日漸凋敝,詹宏志、簡立峰兩位網絡老將,帶領著年輕網絡創業家們成立臺灣網絡暨電子商務協會,想集體向政府發聲。這是臺灣網絡產業萌芽近二十年以來,首度業界大集合,成立宗旨的第一句話就是要提升網絡產業“合理、友善的經營環境”,翻成白話,就是網絡業者受不了政府了!
他們想要一個李國鼎(1960年代的經濟部長)。
詹宏志舉例,當年臺積電創立時,張忠謀提出的專業晶圓代工模式也是前所未聞,沒有人能保證成功的新產業,但李國鼎帶著張忠謀“闖關”,促成銀行貸款、外資入股。對照如今的官員,他感嘆“沒有一個不好的(指學歷等素質),但每個人都先跟你說不行、沒辦法?!?
無主管機關,瞎子摸象:開展新業務,卻找無專責單位辦理
他們想要一個專責的主管機關。
簡立峰是Google在臺灣的第一個員工,他的經歷就是需要不斷與許多不同的機關認識、溝通,“Google的主管機關是誰?有一次我問過各部會,答案是沒有”,他說,Google的服務在政府的概念中似乎跟每個部會都有關系,到最后就沒有主管機關,當要開展新業務時(例如街景服務或建立資料中心),常會因為找不到主管機關而難以辦理。
“我覺得政府對網絡的看法很破碎化,每個部會就像瞎子摸象,摸到這里以為網絡就是這樣,缺乏完整的政策思考”,游士逸說。
反觀韓國,1990年代成立法制研究院以來,法律反而成為政府推動產業的工具,而非障礙。例如1999年韓國推出《電子交易基本法》、2002年推出《線上恃袒內容產業發展法》,用一個新法來排除各種舊法的箝制,資策會科技法律所主任邱映曦指出,“立法速度非??欤ㄟ^法律來宣示產業推動的方向,訂明主管機關后,其他機關就必須扮演配合的角色。”
但在臺灣,只要談到立法、修法,人人“聞立法院色變”,然而,即便僅涉及修改部會行政命令的事,行政部門卻也“多一事不如少一事”。攸關網絡創業的股票10元面額制度,就是最好的例子。
它是金管會發布的股務處理準則規定,由于國外很少對股票面額訂出限制,造成外國公司來臺上市的不便,也會在創業募資時,對想用低于面額來認股的創業者不利。多年來證券界希望政府打破這個規定,直到如今,因政府極力推動臺商回臺上市,2013年4月金管會才修改準則,卻只對外國公司放寬。
之初創投創辦人暨合伙人林之晨指出,在每股面額10元的鐵律下,創業者若想增資,“被迫要跟資本家用相同的成本認股,不少網絡創業者因為自己拿不出錢來增資,最后就被創投洗掉了(股權被稀釋,最后失去公司主導權)?!币虼?,他所投資的20家創業者,幾乎全被迫以境外公司的形式在臺灣運作。
如果說,臺灣這個經濟體小,網絡,則是其跟全世界打交道的最好用武器之一。在網絡之境,國家大小從來不是問題,重點是,你有多靈活。
不改思維,停在制造腦:網絡業需要的,是鼓勵創新的氛圍
而臺灣的網絡產業原本是有成功機會的?!芭_灣第一個優勢,是扎實的工程師文化”,詹宏志說,臺灣工程師寫出來的程序架構非常完整,不像大陸寫的程序常常無法應付未來的業務成長。第二是臺灣有硬件裝置的優勢,雖然電子代工的微利化已形成臺灣經濟瓶頸,但全世界的網絡服務都在強調與裝置的結合,臺灣的強大制造力,正好可與網絡服務業相輔相成,讓臺灣經濟突圍。
再說,網絡產業,較之電子代工制造業,可謂本小利大,其所需資金不大,卻可創造較多雇用人數、相對高的投資報酬率。譬如,以PChome集團來說,兩家上市公司資本額不到10億元,雇用1500多人,開店平臺上有1.4萬多商家、拍賣平臺上有70萬個賣家,這還不包括網絡購物帶動的宅急便等周邊服務人口;而愛情公寓的淨利率高達3成,相形之下,資本額近1200億元的鴻海,在臺雇用約12000人,去年淨利率也僅1.4%。
但政府對網絡產業的概念仍停留在制造業思維。制造業需要的是硬件,比如土地、水、電源、園區,但服務業需要的卻只是一種氛圍,一種鼓勵創新的氛圍,就像詹宏志以下這段話一樣:
臺灣如果要往前進,需要一個有創造力的社會。
創造力是跟原有結構有沖撞的,所以這個社會至少要做到兩件事,一個是國際上能通的,臺灣要立刻通;國際上不能通的,臺灣還要率先通。所以態度就必須是,任何事都要“可討論、可行、有可能”。
如果我們覺得臺灣很小,小,就必須要靈活。如果沒有辦法靠內需完成整個社會的成長,那我們必須要服務全世界。要有能力服務全世界,就必須做人家做不到的事情,所以必須比本來的經濟體更靈活!
如果這篇文章引起改變,政府收回那只無所不管的手,那么未來5至10年,臺灣產生10家、甚至20家百億以上營業額的網絡公司,總體電子商務產值破數兆元,將不再是天方夜譚,屆時,我們將讓年輕人們斗志高昂,因為他們的創意,終于可以在臺灣發光?。ㄗ模禾锪暼纾虡I周刊)
【小資料】
臺灣從最有潛力新星,到輸給陸、韓!——陸、韓、臺網絡零售實力比較
臺灣
2011年網絡零售額/總零售額:1.3%
2011年網絡零售額:61億美元
1998年上網人口占比:13.7%*
2012年上網人口占比:77%
最大網絡股財務成績單:
——公司名/市值(新臺幣):網絡家庭/125.8億元
——2012年營收(新臺幣):134.2億元
韓國
2011年網絡零售額/總零售額:12.8%
2011年網絡零售額:220億美元
1998年上網人口占比:6.8%
2012年上網人口占比:84%
最大網絡股財務成績單:
——公司名/市值(新臺幣):NHN/3566億元
——2012年營收(新臺幣):631億元
中國大陸
2011年網絡零售額/總零售額:4.3%
2011年網絡零售額:1,200億美元
1998年上網人口占比:0.2%
2012年上網人口占比:38%
最大網絡股財務成績單:
——公司名/市值(新臺幣):騰訊/2.1393萬億元
——2012年營收(新臺幣):2.1236萬億元
注:1998年臺灣上網人口占比是以NII統計人口數換算;2011年臺灣網絡零售額是依經濟部資料換算;網絡公司市值以2013/6/14計算
資料來源:世界銀行、EIU、麥肯錫顧問、Euromonitor、經濟部統計處《批發、零售及餐飲業經營實況調查報告》、上述股市或公司網站
政府干預網絡發展6大事件簿
年/月:2011/6
事件:Google拒絕7天退貨期事件
說明:臺北市政府要求,網絡App軟件銷售須依法提供7天無條件退貨期
產生效應:Android Market付費軟件下載在臺暫停1年半,影響開展App經濟
年/月:2010~2012
事件:網絡販售家庭醫療用品遭罰
說明:衛生署禁止網絡販賣耳溫槍、OK繃等家庭常用醫療器材
產生效應:低風險醫療器材也設限,不便民,限縮制造商及業者的銷售管道
年/月:2012/3
事件:Now.in關站事件
說明:素人廣播平臺網站Now.in被控侵犯著作權,調查局搜索創辦人住家
產生效應:著作權法的刑事手段國際少見,不利網絡創意發展
年/月:2013/4
事件:網絡不能招攬保險
說明:保險局要壽險公會改規范,業務員不得用網絡招攬廣告
產生效應:限縮業務員活動管道,不利資訊透明化
年/月:2013/5
事件:易訂網不得發行電子餐券
說明:易訂網與餐廳合作發行優惠電子餐券,遭觀光局函令禁止
產生效應:限制產業經營多元性,不利創新
年/月:2013/5
事件:封鎖侵權網站事件
說明:智財局原擬封鎖侵犯著作權網站,遭民間抗議而喊停
產生效應:限制網絡自由、不利網絡發展
人人都能管!警察局、衛生署都是“婆婆”—臺灣網絡業政府主要管轄單位
單位名稱:經濟部商業司 管轄業務:電子商務
單位名稱:經濟部工業局 管轄業務:數字內容、申請投資抵減及新興產業優惠等
單位名稱:經濟部中小企業處 管轄業務:青年網絡創業輔導
單位名稱: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管轄業務:網絡智慧財產權管理及法令解釋
單位名稱: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管轄業務:網絡金流管理及法令解釋
單位名稱:中央銀行 管轄業務:網絡金流管理及法令解釋
單位名稱: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管轄業務:數字匯流、通訊傳播(含網絡媒體)
單位名稱:文化部 管轄業務:數字內容
單位名稱:內政部 管轄業務:網絡內容涉及兒童青少年保護法等管理及法令解釋
單位名稱:交通部觀光局 管轄業務:網絡訂餐、旅游等相關業務
單位名稱:交通部公路局 管轄業務:網絡訂車等交通營業事務
單位名稱:消費者保護委員會 管轄業務:網絡消費管理及法令解釋
單位名稱:衛生署 管轄業務:網絡銷售醫藥衛生用品等管理及法令解釋
單位名稱:地方政府 管轄業務:衛生局、消保會稽查處理網絡交易違規問題
單位名稱:警察局 管轄業務:網絡詐騙等任何通過網絡的犯罪嫌疑偵查